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将于2012年5月15日在全国启用,原来的纸质护照停止办理。为方便我校教工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电子普通护照仅限于中国公民因私出国使用,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流程不变。
2. 自2012年5月15日开始,原来的纸质护照不再办理。中国公民首次申请护照或申请换发护照均适用电子普通护照申请流程
3.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有的有效纸质护照可继续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电子普通护照:
(1)普通护照的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副处级(含)以上在职干部或正高职称在职教师、享受厅局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必须由学校出具审批意见。以上人员办理因私出国校内审批手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江南大学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可在保卫处网站下载);
(2)《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可在保卫处或无锡市公安局网站下载)。
5.所有教工持因私护照出国(境)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6.2012年5月15日之前使用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停止使用,我校教工首次申领或换发因私护照时需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可在保卫处或无锡市公安局网站下载,自行如实填写,也可直接到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并现场填写,无需校内审核)。
7. 为不耽误行程,请相关人员严格履行校内审批手续,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请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配合做宣传工作,积极协助相关人员办理电子普通护照。
附件1:江南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校内审批表流程
附件2:《江南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附件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附件4:《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附件5::《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附件6:《电子普通护照宣传手册》
附件7:《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三联)
附件8:《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填表说明
组织部
人事处
保卫处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