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增强遵纪守法观念。
二、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创建平安校园为目的,定期组织师生员生结合本部门、本院(系)的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学习各类安全防范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宣传教育,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和财产安全;
三、新生入学要进行安全防范专题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应急疏散演练、灭火演习、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用典型的案例以及身边发生的事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防中毒、防溺水等方面的专题教育,教育学生引以为戒,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四、各单位应组织新教工岗前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学习本岗位的安全操作知识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定期进行考核。新工人上岗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
五、特殊工种人员指电工、电焊工、锅炉工、危险品管理员、驾驶员等,首先应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教育培训登记卡,其次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上岗,保障生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六、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来校施工人员,根据“谁用工,谁管理”、 “谁用工,谁教育”原则,定期对其进行防火、防盗、安全生产和校纪校规的安全教育,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施工单位与保卫部门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七、各重点要害、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制订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对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建立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制度,制定防火预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八、发生事故后要开现场会,分析事故情况,使领导和群众受到教育。
九、每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识,根据季节特点开展防火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