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最新通知,中国公民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出现部分变更。为了方便广大师生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
2014年
4月
1日
起,护照、港澳证、大陆证的申请表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张表格最多可同时申办三种证件;单位审批意见也统一为《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3个月)。(“无锡网上公安”网站下载地址:
http://www.wxga.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settype=0&fid=111);学校保卫处网站下载地址:http://bwch.jiangnan.edu.cn/fwzn/bgxz/index.shtml)
2. 按照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高等院校副处级(含)以上在职干部、正高职称在职教师和享受厅局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必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出具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校内审批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涉密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请咨询校保密办公室。其余教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无需校内审批。
3.登记备案人员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的,不能通过自助机申请。请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贴符合要求的照片,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到窗口申请。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4.请提前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正常工作时间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国定假日及双休日相应顺延,寒暑假出国(境)应在距放假开始10个工作日之前办理)。
5.所有教工持因私护照或其他证件出国(境)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6.出国(境)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及前往国家与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尊严,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的言行。
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电话:0510-82222626。
人事处
保卫处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江南大学因私出国(境)校内审批流程
附件2:江南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附件3: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附件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附件5: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填表说明